家住山東省榮成市的張某因鄰居王某經(jīng)常在樓道內吸煙,煙味難免影響到其懷孕的妻子,將要為人父的張某多次勸阻無果,因此雙方鄰里關系緊張。
2018年年底的一天,張某飲酒后,想到王某之前在樓道內吸煙的事,越想越氣,他決定趁王某家中無人之際給對門點“顏色”看看。凌晨2時許,張某從家中地下室內取出兩根塑料管和一瓶汽油,將塑料管插入王某家防盜門的貓眼內,通過塑料管向室內傾倒汽油,之后用打火機在王某家防盜門貓眼處點火。確認點燃后,張某把作案工具扔到鄰居家地下室后返回家中。
住在樓下的鄰居及時發(fā)現(xiàn)并報警,消防人員趕到后,火被撲滅,未造成人員傷亡,但王某房屋及室內外部分物品被燒毀,樓上樓下鄰居亦有部分物品被燒毀,財物損失共計價值人民幣98370元。
山東省榮成市人民檢察院以放火罪依法對張某提起公訴,近日,榮成市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三年。
檢察官表示,根據(jù)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罪是危險犯,行為人只要實施了放火行為,即構成犯罪。放火行為一旦完成,后果難以預料,行為人自己更加無法控制。本案中,張某放火的地點位于人口密集的小區(qū)內,且放火時間為凌晨,大部分人已經(jīng)入睡,若火勢未被及時發(fā)現(xiàn)并得到有效控制,后果不堪設想。張某因鄰里矛盾,酒后不顧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不僅沒有解決問題,更觸碰了法律底線,付出了沉重的代價。(記者
梁平妮 通訊員 吳瓊 董玉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