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忻州網(wǎng)訊 為深入推進預防道路交通事故“減量控大”工作,河曲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緊盯路面管控不放松,持續(xù)加大對無證、酒駕、毒駕、面包車超員等重點交通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有效預防和減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保護廣大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和公共安全。 10月19日,河曲交警查處一起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期間仍駕駛機動車且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當日中午,文筆中隊民警在長城大街設卡對過往車輛進行逐一檢查。在15時20分左右,一輛小轎車緩慢行駛過來,民警在檢查時發(fā)現(xiàn)駕駛員滿臉通紅,且聞到一股酒味。民警用呼氣酒精測試儀對駕駛?cè)藦埬衬尺M行現(xiàn)場檢測,檢測結(jié)果為66mg/100ml,已構(gòu)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
當民警讓其出示駕駛證、行駛證時,張某某說是忘記帶了,支支吾吾好半天,隨后只拿出了行駛證。當民警讓其出示駕駛證時,張某某說話語無倫次,經(jīng)民警再三詢問,張某某承認駕照已被扣留。民警通過綜合信息平臺查詢核對,發(fā)現(xiàn)張某所持機動車駕駛證違法記分已達38分,且駕駛證處于扣留和停止使用狀態(tài)。經(jīng)核查,駕駛?cè)藦埬衬吃?jīng)因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兩次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等交通違法行為已被扣38分。在駕駛證被扣留期間,張某某未按規(guī)定繳納罰款,沒有參見安全法規(guī)學習,也沒有消除違法記分。
原來張某某一直抱著僥幸心理,以為時間久了就沒有違法歷史記錄了,就不去處理違法行為。民警對其行為提出了嚴厲批評,并告知其違法行為的嚴重性。
最后,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張某某因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河曲交警大隊依法對張某某處以罰款1200元,記12分的行政處罰。
(責任編輯: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