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是什么?
軍人是閱兵儀式中一道道的颯爽英姿;
軍人是抗洪搶險時一個個的堅強后盾;
軍人是抗擊疫情時一座座的鋼鐵城墻!
正是因為人民子弟兵舍生忘死的犧牲和奉獻,他們才會被世人所欽佩、尊敬、仰慕。但往往有一些人投機利用公眾這樣的心理,謊稱自己是子弟兵,對那些憧憬愛情的少女騙財騙色。如此可恥之行徑也必然受到法律嚴懲。
案情回放
2015年年底,被告人劉某隱瞞其已婚身份,冒充軍人身份與張某結(jié)識,后以男女朋友相處。2018年11月21日下午,被告人劉某在獲得張某信任后,以還債為由借款4000元用于交付自己的房租。2019年3月15日,被告人劉某于張某住處趁其不在家中,將張某放在租住房內(nèi)的一條金手鏈竊走。經(jīng)忻州市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該手鏈價值11060元。
2018年3月,被告人劉某隱瞞其已婚身份,冒充軍人身份與白某結(jié)識,后以男女朋友相處,被告人劉某在獲得白某信任后以部隊上升職送禮,需要請客吃飯等理由多次向白某借款共計16400元,期間,在白某多次催要下,被告人劉某退還白某800元,其余款項全部用于個人花銷。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劉某目無國法,冒充軍人身份騙取他人錢財,共計19600元,其行為已構(gòu)成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被告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竊取的手段,盜竊他人財物,價值11060元,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盜竊罪。依法判決被告人劉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三千元;犯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其非法所得追繳后退還受害人。
法官寄語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條規(guī)定,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是指以謀取非法利益為目的,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行為。具體表現(xiàn)形式多種多樣,如穿戴軍人服飾行騙,使用偽造的軍人證件行騙等。
對于一些涉世未深的青年女子,警察、軍人等職業(yè)既神秘又威風,而且待遇優(yōu)厚、穩(wěn)定,是很多未婚女子擇偶的首選。騙子正是摸清了受害者的心理,才能屢屢得逞。
在此,法官告誡大家,雖然騙子最終將面臨法律的嚴懲,是咎由自取。但是,對于受騙的群眾來說,教訓是深刻的,警示也是必須的。在尋求自己的另一半時,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被對方的“優(yōu)異條件”蒙蔽心智,讓廉價的感情替代了理智。一旦遭遇詐騙,要第一時間尋求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quán)益。
(責任編輯: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