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0月17日消息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延續(xù)實施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公告2023年第28號)規(guī)定: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yōu)惠。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于或等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發(fā)布《居民換購住房可享個稅退稅圖解》,將政策內容,退稅額計算方式,常見難點及解答以圖解方式逐一呈現。

(圖源: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央廣網發(fā))
(責任編輯:蔡文斌)